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一般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修改的法律,广义上也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法律必须服从宪法,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隨著時代轉變,亦有所不同。但歷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都採用成文法系統。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立國的初期,奉行計劃經濟體制,社會發展由政府行政機關主導。其後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社會秩序大亂,文化經濟受到嚴重破壞,人們開始認識法治、法律的重要。1979年,隨著社會秩序恢復和對外開放,中國政府開始制定各式各樣的法律以配合社會發展。1992年末,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即是說,行政命令式的計劃經濟正式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 現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法律體系,可粗略分為普通法系及大陸法系兩大類。由於歷史的因素,中國大陸和兩個特別行政區各自使用自己原來的法律體系,分別如下: 法律體系的分別,會對司法及法律的解釋權帶來重大的衝擊。舉例說:就單就法官的職能這方面來看,中國內地也跟大部分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一致。見比較普通法系和歐陸法系。但在香港,法官判案的案例,會成為同級及下級法院的規範,成為法律的延伸。制度保障法官在判案時不會受任何(特別是來自政府及政黨)的影響。而另一方面,一但下級法官判錯案件,法院亦要依從一個非常嚴格的制度,從法律觀點上駁斥。 在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分为宪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国也不例外。其有三大基本实体法和三大基本程序法,三大基本实体法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大基本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编辑] 目前的法律类型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颁布) 中国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也存在着以下几种法律或准法律:
这些准法律和中央的法律有时存在着冲突,所以可能通过一定的程序来撤销;一些中央制定的法律又是必须通过行政命令(红头文件)等形式才能得到落实。这是当前中国法治不成熟的一个表现,法律往往需要政策来支持执行。
[编辑] 参见 |


